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赔偿请求人主张
国家赔偿的法定时效设定为两年,其时效起算点是国家
行政机关以及其所属
公务人员实施相关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之时。
然而,若有关
当事人正在遭受
羁押之中,该期限将不予核算。
倘若赔偿请求人在时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预知、控制的因素造成无法提
起诉讼或行使索赔权利的情况发生,则该
诉讼时效将会予以暂时终止。
待阻碍时效的障碍得以纾解之后,国家赔偿的时效期仍会继续计算下去。《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