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
合同效力的性质,我们可以对合同进行分类如下:
首先是有效合同,该类型的合同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而成立的,并且能够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的合约文件;
其次为
无效合同,该类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尽管在形式上具备成立的条件,但是因为其内容违反了法律
法规、
公共利益或者存在
主体不适格等因素,导致其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效力待定的合同也是常见的一种,该合同虽然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并已正式签订,但由于设定的条款未能完整满足法律关于生效要件的规定,使得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通常情况下需要有具有权利的人士给予明确认可或履行为条件,方可使其发挥作用;
最后,
可撤销的合同也是其中之一,这类合同主要是因为交易双方的意向表达不够清晰真实或者受到重大误解影响,从而做出了错误的决策,依照法律规定,这种协议是可以通过申请撤销来终止执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