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雇员在所属单位持续服务逾十年的事宜,用人单位不得轻易进行解聘行为,否则,需要向相关雇员支付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或经济
赔偿。
然而,若遇到雇员严重违反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行为失当引发单位严重损失,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作为
解约劳动合同时的情况,用人单位则有权依据自身权益,单方面解除与该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达到辞退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