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之相关
法规明文规定,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的具体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于其在正常工作日内所获薪资的
工资报酬: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加班,应向其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其正常工作时薪的150%;
其次,如果在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但并未提供诸如调休等其他补偿措施,则该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其正常日工资的200%;
最后,倘若在
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