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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方式,我们进行了详细说明,这笔款项会直接汇入在
工伤待遇审核表中所填报的相应账户中。
请注意,该表需由员工本人亲自签署并加盖
公司公章以示确认,因此,受益人的姓名和账户信息均经过双方明确无误的确定之后才能生效。
若在表格中填写的账户为
公司名称,则相关资金将打入公司账户;
反之,填写员工账户信息的话,这些费用将会直接进入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之中。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申请一次性
伤残医疗
补助金所需准备的必要资料进行详细介绍:
(1)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伤残评定意见书;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医疗服务发票及其附件清单;
(6)申请人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款本/卡复印件;
(8)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