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九条之表述,当员工遭受不幸并因此而丧失生命时,他们的
近亲家属有权在相应条件下,依照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以下几项补偿:
首先是
丧葬费用,金额相当于六个月的该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
其次是
抚养亲属补贴,该补贴发放给那些由于员工工亡而陷入经济困境的
家庭成员,这部分费用将根据员工本人的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计算,且需
保证该额度不超过员工原本的工资水平。
其中,配偶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个月40%,其他亲属则为每月30%,对于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而言,他们还能额外享受到每位每月在原有补贴标准上涨动的10%;
再次,给予一次性的工亡应急资金,即根据上一年度国内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这个倍数来计算补偿。
若一位因公受伤的在职职工在休养期间因为
工伤过世,他们的家属也可以享受与上述相同的待遇。
以上是我为您解读的关于
工伤保险治理的条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