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侵犯公民
人身自由权的
赔偿标准如下:
对于每一天被
非法拘禁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需向受害者
赔偿国家在上一年度中职工平均每
日工资数额。
同样,如果是在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方面,
赔偿金额将按照以下具体办法进行核算:
首先,如果导致
受害人身体遭受伤害,应当向之承担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同时赔偿因其
误工而损失的那部分收入,这部分收入的每日
赔偿金应以上一年的国家职工日平均
工资来进行计算,且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其次,如果导致受害人部分或全部失去了劳动能力,则需要向受害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用、康复费用等等,这些都是由于残疾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同时也包括继续治疗所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的支付。
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是根据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强弱,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进行确定,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最后,当受害者完全丧失劳动力时,对其仍需
抚养的无劳动能力者,应当承担生活费用的支付。《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