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欲寻求损害补偿,首先应向负责赔偿的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索赔要求,亦可在向上级
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诉诸司法程序时同时提出
申诉主张。申请人在提出赔偿请求时,须提交详细完备的赔偿申请文件。
赔偿责任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有两个月的期限来决定是否予以赔偿。在此期间内,
赔偿义务机关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与评估,以期给出公正合理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