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押金的退回与否,总体而言需依据如下四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先,若
承租方和
出租方达成共同协议以解除
租赁合同时,其所涉及到的押金,将依据双方的相关协议来决定应该如何退回;
其次,在出租方出现违约行为,引发承租方提出
解除合同请求的情况下,此时应当将所支付的押金全额返还给承租方,并且出租方还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如果是由于承租方违反了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使得出租方向其提出
终止合同的要求时,承租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责任,同时其所支付的押金也需要如数归还给出租方;
最后,如果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约定了解除条款或遇到了无法预知、无法避免的因素导致整个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须依照当时签订的合同规定据此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