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
法规明确规定,全职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应为八小时,每周总计四十小时。
所有企业和个人均无权私自延长工时。
所谓工时亦称为劳动时间,实质是指律法明确规定的
劳动者在一天之内甚至整个星期内所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范围。
具体的工时长度可由法令明文规定,或经由集体合规或劳资合约另行明确规定。
违规者或用人单位必须对此类问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休息时间则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外,由劳动者自行调控利用的时间段。
若用人单位需安排员工
加班,必须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
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少于其当日
工资比例的150%作为薪酬;
2.如休息日需劳动者继续工作却无法给予适当补休,则应按当日工资比例的200%进行补偿;
3.若
法定节假日需劳动者付出额外劳动,则应对其发放至少相当于当日工资比例的300%作为补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引发纷争时,可通过
劳动仲裁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一般而言,劳动
仲裁大致划分为四个环节:
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以及仲裁审理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