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供职长达数载的资深雇员而言,通常情况下,倘若他们选择主动离职,那么将无法享有经济上的补偿金待遇。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失误或过失导致劳动者不得不做出离开的决定,那么此类劳动者有权向其原雇主求偿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假设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劳动者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与该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同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首先,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劳动安全保障或者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
工资报酬;
最后,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自身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