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
违约责任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项是支付
违约金,当甲方未能完成或者对
合同义务进行了不当的履行时,乙方必须支付约定数额的金钱作为
赔偿;
其次是
损害赔偿,如果由于甲方的
违约行为导致乙方遭受了财产生命等方面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
经济补偿要求;
最后一项是
强制履行,如果经过法院或
仲裁机构公正裁决后认为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实际完成相应的合同义务,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交付
判决书和特殊履行令,迫使甲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其
合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