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
民法院在审理相关
抚养权纠纷案件中,通常会依照利益于子女健康成长这一原则来做出
抚养权的最终判定。
对于年龄大于两岁的孩子而言,他们的
抚养权问题应该首先由父母双方自行进行协商来确定,这是基于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的原则。
因此,当父母就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争议时,法院必须要发挥调解功能,在保障
当事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孩子由父亲还是母亲
抚养的问题:
有可能是让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或是跟随着母亲生活,又或者是在特殊情况下,父母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相互
轮流抚养孩子。
面对以上各类抚养方式的解决方案,法院均有权利进行许可。
然而,如果父母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书面协议,那么法院将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为主要原则,慎重做出裁定。
若父母都希望亲自抚养他们的孩子,一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话,法律将赋予他优先选择的权利:
首先,已经实施选择性节育措施,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
其次,孩子与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带来显著的不利影响;
再次,父母双方没有其他孩子,但是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
最后,子女跟随其生活能对儿童的成长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另一方患有长期不能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可能不利于子女身体或精神健康的情况。
而当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的时候,如父母均要求直接
抚养孩子,那么如果子女已经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许多年,并且他们愿意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个时候你有权作为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给予充分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