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出售
商品房时,必须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作为基础性条件,该项目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权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需要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是获得使用土地的正式批准文件以
保证其有效性与合规性;
3)认真执行各项建设工程规范标准,确保持有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4)在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5)对于房屋
拆迁安置问题,也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在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
1)房屋质量可能出现瑕疵,从而引发潜在安全隐患;
2)建筑物规模或结构可能出现缩减或扩张的情况,引起业主不满;
3)规划变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给
购房者带来不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