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费用方面:
我们将依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收据为基础,再结合
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来进行主张。
关于
误工费用方面:
我们会根据您在本案中所遭受的误工时间以及您的收入状况来合理地评估出最合适您的误工费金额。
关于
护理费用方面:
我们将会以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作为参考,同时结合护理的人数与护理期限,以确保您得到公平且全面的照顾与支持。
关于
交通费用方面:
我们将根据您及您所需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来计算并主张相应的补偿要求。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
我们会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为您确认。
关于营养费用方面:
我们会根据您具体的伤情及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建议来确定符合规定的营养费。
关于
残疾赔偿金方面:
我们将按照您受伤后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
伤残等级,以近年来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基础,从您确定
伤残之日期起,扣减年龄因素重新计算您的获赔年限。
但是,若您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时,则年龄每增加一岁,算作一年的减少;
如果您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则按五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