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产转移的过程中,如果
当事人所提供的房产并未取得相应的
产权证书(即
房产证),那么该项交易将无法被法律认可并最终实现
过户手续的完成。
这是由于房产证作为
房屋产权的唯一法定凭证,它是用来明确和保障房屋所有者权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缺少了这一证件,便无法有效地证明某一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属问题。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和程序的规定,要求
购房方提交房产证用以支持其权利主张,否则,由于缺乏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是无法直接办理过户登记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
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
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