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的手续依照所采用的离婚方式之差异,其流程也会因此而呈现出各自的非凡之处。以下将分别讲解以下两种离婚方式的手续步骤:一、若选择以
协议离婚作为解决方案的话,Step1为:着手准备一份详尽而完备的
离婚协议;Step2:双方须按规定携带
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文件及签署完毕的书面离婚协议前往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离婚登记;Step3:鉴于法律规定的谨慎性,从提出申请的那一刻计算,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向民政部门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Step4:倘若30天届满后的31-60天内,两位
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或撤回申请,那么从第三十一日起至第六十日止,你们还需要再次前往民政部门,以亲自名义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二、要是决定采用
诉讼离婚方式,Step1:首先,其中一位当事人需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数额递交相等数量的副本;Step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得按照要求向法院提交相关
书证,须填写
一式两份的
证据清单,具体记载相关证据的名称及其所在页码;Step3:
立案庭在确保所有必要手续和提交的证据材料齐全之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情况,给予立案许可;反之,若存在不符立案条件的情形时,将依据法律原由,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Step4:在得知已获准立案的通知之后,各位当事人应当在第七个工作日之内缴纳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相关
诉讼费用;Step5: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工作,如达成和解,则无需再
开庭审理;Step6:如调解无法达致预期效果,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Step7:最后的审判结果由法院公正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