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间未能如约偿还固然一般不被视为欺诈,但需注意的是,所谓“诈骗”,即指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假如行为人在最初申请贷款时并非怀着非法占用的意图,那么便无法判定其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