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
合同违约金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
首先,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自由协商并达成共识,约定当任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按照具体违约情节,支付给对方相应金额的
违约金;
其次,亦可以协商并约定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但请注意,若在此过程中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以至于超出、过低或者未达到实际损害程度的,均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当调整和增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