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劳动争议处理而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无疑是最为有效且有力的手段之一。
为了实现
工资权益的追索,劳动者可采取如下策略:
1.向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事宜。
当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未经批准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启动
劳动仲裁程序。
在
劳动关系中出现纠纷的情况下,若双方不能就争议事项达成妥善解决方案或协议后不予以履行的话,均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经仲裁裁定后,若对裁决结果依然感到不满的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
申诉。
3.向法院提起
诉讼。
劳动者手中持有
欠条的情形下,可携带着个人合法证件(包括
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具备效力的欠条、诉讼申请书及相应副本,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应支付义务。
倘若法院最终作出判定,但用人单位却依旧未能按照
判决书所确立的期限履行支付责任的话,那么劳动者便可以在判决书期满两年之后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
4.对于那些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而人民法院也会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发出支付令,以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