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若双方并未提前就房屋装修事宜作出明确协议,则可采取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将可以拆卸并且搬运走的装修物进行分割,由负责装修的一方予以带走;另一种是无法移动或拆卸的固有之物,应当进行公平估价,由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给予相应补偿。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装修行为本质上是对不动产
物权的深度加工与附加,相关材料与设施纷纷依附在房屋之上,从而形成新的财产形态,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应该归原有
不动产权属权益人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