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不打算购
买房产并希望退回已支付的
购房定金,以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1)
购房者可以尝试与其所购房屋的出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求收回
定金;
(2)倘若由于出现了无法预知且不可控制的
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签署
买卖合同,此时便有可能需要出售方返还购房者事先支付的定金。
然而,在此过程中,若购房者与出售方之间始终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依法追索已经支付的定金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