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乃指在未获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医疗行为,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
首先,未获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便私自开展医疗服务;
其次,未经医师执业资格认证而独自实施医疗操作。此类行为皆应接受
法律制裁,惩罚措施主要侧重于
民事赔偿、
行政处罚以及
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旨在保障公众的生命权、
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对于未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擅自营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勒令其停止相关执业行为,没收诸如
非法所得、药品及医疗器械等
违法物品,并且可结合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那些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个人违法行医者,若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罚,并处以
罚金;若对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的严厉惩处;倘若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法律将严惩涉事者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
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