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地方
法规规定,辞退雇员的
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
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工在单位内的服务年限,按照每满一年计付一个月薪资的方式来支付。
其次,对于服务期限为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则以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未达六个月的,则需支付该劳工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再次,若劳工月度
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置有行政划分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支付,且支付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以下是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劳工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劳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劳工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第四种情况是,如果劳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提出后仍拒绝改正;
第五种情况是,如果劳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