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买卖双方均应严格遵循所签署的
买卖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义务。若是在协议之中,对某些特定物品或是设施以约定为形式纳入交易范畴之内,卖方在交易圆满完成之后,擅自将此类约定之物或设施取走,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违约条例。
如若遇到卖方擅自取走约定之物的情况,买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要求卖方切实履行相关责任,或者寻求相应的
经济补偿。倘若买卖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买方可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卖方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赔偿相应损失。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
法规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当出现
纠纷之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为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
《
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