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此类问题,可选择寻求警方帮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行为中涉及到的带走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实际上构成了对
当事人探望子女权益的侵害,这在法律范畴内被认定为一种
民事纠纷,因此这类事件并不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之内;倘若遭遇类似困扰,你完全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规定,在离婚之后,未直接负责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担任
监护人的另一方则应履行协助对方行使该项权利的法定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