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接到律师函时,这表明小区物业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提
起诉讼事宜,若您仍未支付应缴款项,便可能面临法庭
诉讼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主动与小区物业取得联系并尽快结清所欠
物业费用;
同时,您还可依法采取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然而,无论如何,
拖欠物业费始终是需解决的问题所在。
2.并不仅限于补缴最近两年的欠费,在此之前所有的物业费也都须如数缴纳。虽然
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只要物业公司持续
主张权利,该时效便从最后一次提出索偿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两年的具体认定,主要取决于您能否确认最后一次收到催缴物业费通知单的日期。
3.缴费通知单的作用绝非仅仅提醒您按时缴费这么简单,它更起到了中断诉讼时效并使之重新计算的重要作用。换言之,每当您实际收到每月的缴费通知单时,先前的诉讼时效便会全部失效,重新开始新的两年时效计算周期。这些缴费通知单理所当然地将作为重要的
证据资料,一旦确定已被业主本人接收到即可发挥效力。
4.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授权,擅自建立收费停车场的做法已呈现出严重
违法性质,这种行为不仅仅涉及到
合同违约问题,甚至构成对小区业主共用部位
物权的直接侵害。
然而,若是物业公司在实施此项行为前获得了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认可,那么他们所实施的措施即视为合法;反之,未经授权私自强设收费停车场的物业公司,他们的行为无疑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遭受业主们要求
赔偿的相应后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