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拖欠房租且
承租方不愿搬离的情况时,出租方可依法要求其按照
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剩余租期内的租金缴纳义务。如经书面催告仍
逾期未能支付所欠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依据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采取相应法律行动,追究承租人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解除租赁关系、追索拖欠租金等,同时享有收回房屋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