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对于未能成功中标者,其所缴纳的
投标保证金属必须在确定最终中标者之后的五个自然日内进行退还;对于
招标采购机构而言,他们必须在向中标者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管理工作周期内,将未中标的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时,他们还需在与采购方签署完相应的
采购合同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也如数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
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