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别强调,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于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依照以下途径进行
申诉:
首先,可在公示期之内,以
书面形式提交至公示部门,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其次,必须以实名制进行申诉,禁止匿名操作。在填写申诉材料时,务必表述清晰,真实反映问题所在;
最后,公示部门须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调查与核实工作。关于
招标方如何处理异议,具体措施如下:若发现
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模糊不清的内容、明显的文字错误或计算失误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澄清和解释,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同时,投标人所作的澄清和解释也需以书面形式呈现,且不得超越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其核心内容。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