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向
购房者交付房产,开发商应及时通知买方。
至于此种情况下是否属于合理的延期行为,需依据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判断。当
商品房移交给购房者使用之后,如买方发现房屋的
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可按照相关
法规委托专门的
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若经过重新检查核实,确实证实了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那么买方将有权利要求
退房;
同时,对于由此给买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
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
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