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状况中,当女方处于孕期、生育子女满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半年期限内,若是出现男方出轨等情况时,女方拟提出
离婚请求,人
民法院对此应予充分尊重并予以正式办理。
然而,在妻子方面并未构成严重错误的大前提下,其本人除了通过协商的方式外,通常无法诉诸法律途径进行离婚(也即无法按照类似
民事诉讼的程序办理离婚事宜)。若妻子自愿同意离婚,双方则可直接签订
离婚协议书,从而实现合法有效的解绑。若
离婚的条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均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解决。
一般而言,在妻子孕育期间,若非涉及以下特殊情况,男方实际上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申请:
(1)倘若女方怀孕系婚后与其他异性存在不
正当行为所导致;
(2)假设女方小产过后,身体健康已经完全康复;
(3)假若男方受到虐待,并且他确实已经无法忍耐下去;
(4)若其中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可能威胁到对方生命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