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第
二套房产时,应遵循以下标准:若
借款人曾经通过融贷形式购买过一栋房屋且尚未偿清
商业贷款的,则在此前提下进行的
购房行为将被视为第二次置业房产的申请;
此外,如果个人名下拥有两栋房产并均已办理了商业贷款手续,其中一栋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栋尚未偿还完毕,那么在此情况下进行的购房行为也会被视为第二次置业房产的申请;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在
结婚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购
买房产,而另一方在结婚前则使用
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后,他们希望以夫妻名义共同
申请贷款购买房产,但该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同样会被视为第二次置业房产的申请。
《关于规范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
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