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损失
赔偿责任应主要由
承租方承担。如果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不当行为导致租赁财产遭受损坏,出租方则无法向次承租人提出
违约责任要求。这是因为合同有其相对性原则,次承租人并非与出租方直接签订协议,因此他们并不直接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出租方仍然具有向次承租人主张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此外,出租方也可以向承租人提出
违约赔偿责任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对出租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次承租人对出租方的
侵权责任之间存在着
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次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最终责任。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