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确保地产开发商已经完成首次
产权登记工作。这是业主自行申领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所需满足的首要预期条件。
2.获取所购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数据,以及获取开发商指定的验房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同时,您也可以选择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开发商办公室直接领取报告,或通过
书面形式向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提供房屋面积的精确测量服务。
3.准备相关的文档资料,并正确填写《产权登记申请书》。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您与开发商签订的
购房合同、已结算完毕的房屋交易账单、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
复印件等。申请书填写完整后,务必经过开发商团队的审查与确认并加盖公章。
4.支付
公共维修基金及
契税。无论该费用是由所属小区或银行统一收取,都需妥善保管缴款凭据,因为这两项费用的缴款凭据是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的必备手续,倘若丢失将严重阻碍您获得此项证件。
5.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地产所有权证明书时务必妥善保存管理部门颁发的领取通知函件,并且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日期领取相应的证件。此外,在支付
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时,务必要仔细核对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记载的各项内容,特别关注建筑物的面积、地理位置、所有权人名称、所有权状况等关键信息。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