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
营业执照在格期限内未能进行必要的审核手续,同时忽视了办理
注销登记事宜,那么公司将有可能面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
吊销营业执照的严重后果。在此基础之上,公司的
法人代表及股东亦将被列入非正常的黑名单之中。而一旦被纳入该类经营异常名单且持续未予积极应对处理,便将可能面临法定的营业执照吊销
处罚。除此之外,自吊销决定之日起,在未来长达三年内,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不得再担任任何其他企业之法定
代表人。同时,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在信用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将被维持七年之久。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将面临罚款处罚,这必将对其今后的发展与经营造成极大困扰。请务必重视此类事项,减少不必要的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
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