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地区政策差异性显著,部分地区依照的是总房款的2%征收标准,而另一些则遵照建筑面积实施相应收费。一般而言,
商品房维修基金的交付基数为房屋总体价格,不论户型为多层、小高层或是高层住宅楼,交易双方遵循如下缴付比例:
一、无电梯需求类型的房子:
购房者负担2%的费用,而开发商则需承受3%。例如假设某套房产总价值为100万人民币,那么对于个人而言要支付2万元,开发商则需上缴3万元,两者合算共5万元,此资金将计入该房屋的专属维修基金账号之中,未来专门用于该物业及其周边公用部位、设备的维护修理。如在此之后的若干年内维修基金使用完毕,那么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框架下达成共识并决定进行第二次维修基金收取行动。
二、具备电梯设施的房子:购房者支付3%的费用,开发商则负责承担4%。上述条例为常规性规定(
适用范围较大),实际比例可能存在因地而异的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