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者在购买到劣质楼盘之后,不应擅自终止房贷支付义务,但是,您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加以应对:
首先,尝试与相关银行进行协商,商谈是否能够暂时暂停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事宜,倘若双方达成共识,务必签订一份详尽的停贷协议;
其次,若商讨无效或者协商未果,
购房者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达到解除与开发商之间所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伴随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约,也便可能有机会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除掉与银行间已经缔结的房贷
抵押合同。当上述抵押合同得以解除,则购房者自然无需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