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商铺中与顾客产生争议之际,可采取以下途径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案。协商的特点在于,双方
当事人需基于自愿原则,共同寻求适宜的方法来化解纷争;
其次是调解。调解则是借助于第三方的权威和影响力,通过理性、公正的说服与教育工作,以期达成化解矛盾的目的;再者是
仲裁制度。仲裁,即是依赖独立且具有公信力的仲裁机构,依据事实真相做出准确判断,据此对相关的
权利和义务形成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决;
最后,若经各方面努力,仍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则身为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