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屋买卖纠纷时,当一套房产出现了“一屋两售”情况,究竟其所属权应归于何人呢?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将影响到最终归属:
1.若指
当事人已完成对
房产转让的相关法定程序,包括办理转移登记并取得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所有权;
2.若当事人仅完成了转让交易的协商,但尚未进行正式的财产转移登记,在此情况下,如有任何一方已经依法取得
预告登记证书,那么被登记过的一方可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如果当事人都尚未完成上述交易程序,即既未办理
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也未取的预告登记证,并且都未对争议房屋实施实质性的合法使用行为,则
房屋所有权应归pretion房屋价款、且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所有。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