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
购房者所缴纳的首付款可以全额予以退还。若买卖双方经过充分
协商一致后,皆同意解除原有的房屋购销合约,同时也愿意将支付的首付款予以回收,那么依
法规定,这部分款项确实应予退还。然而,若该房屋购销合约中并未额外增加关于解除权利的约定,购买方便无权过早地终止这份合同。在此情况下,出售商有权要求买方继续
履行合同条约,或是向其索取
违约金。因此,首付款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实际上需依据
合同条款做出具体的判定。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