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一旦发生,应通过和解、协商、
仲裁及
诉讼这四种方式来予以妥善解决。即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之下,双方面对面进行友好协商,并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若无法私下达成和解,则可依法恳求由公正的第三方协商处理;而在双方协商无果之际,可以依据相关的
房产买卖合同条款,将争议提交至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对于
仲裁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以继续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发起
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当事一方因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权益或
财产权益受损,受损方可选择请求该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此外,依照第二百三十三条的法律规定,当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亦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