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买卖双方双方先行进行友好磋商,采用协商这一效率较高且便于实施的途径解决问题;如若协商结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考虑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加以保障。尤其对于那种由于
卖方违约未能按约定出售房屋而致使买方不得不选择放弃购买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
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方将失去请求退还
定金的资格,反之,倘若接受定金的是卖方并发生了
违约行为,这时其有责任按照双倍比例返还所收取的定金给买方。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