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
购房定金将直接支付给房屋出售者,而不是中间商,当然也可以选择先将
定金支付给中间商,随后再由其转交至卖家手中。定金作为
买房和
卖房之间签订并执行销售协议或合同的关键性
保证措施,其具体金额应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最高上限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相关义务,则无权向对方追回已支付的定金;相反,如果收款方没有
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便应该双倍返回所收到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