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订金是不能退还回收的。但存在例外的情形,如:
首先,若因双方对
合同条款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
购房者要求
退房,开发商或卖方极可能会将已收的订金退还给相应的购房者;
其次,如果购买新建房屋的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完全具备“五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再者,在签订认购书或者
购房合同时,如双方就退订金事宜进行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只要满足其中的
退款条件,
当事人即可依照先前设定的约定请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订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