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有权选择撤回其首付款项。
然而,若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商议共同决定终止房屋购买协议并要求退回首付款项时,此类情况下首付款项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然而,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可以
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卖方有权选择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条约或按照合约规定向买方索取
赔偿金;在此种情况下,首付款项应否
退款则需依据
合同条款具体内容进行判断。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