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
购房定金是可以进行退还的。
具体来说,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
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它在合同的订立以及后续的履行或者解除等方面起到重要的
担保作用。当合同双方按照约定
严格执行的情况下,
定金应当用于冲抵应付款项,或者予以全额退还;若收款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此时,收取的定金将变为双倍定金予以退还;而向对方支付定金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的话,该部分定金亦不予退回,继续作为对另一方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