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
土地纠纷首先应该寻求当地村委会的协助和调解,若未能解决问题则应该转而寻找乡土地管理机构或县土地管理局进行调停及处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
农村宅基地的最
终审批权属于村庄层面,同时需要向乡镇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宅基地产生纷争的情况下,应由乡(镇)级及县级经济管理站负责实施
仲裁环节。如
当事人对于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基层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