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存在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主要策略来加以解决:
第
一,业主应优先选择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的协商交流,让其提供相应的修缮服务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
第
二,业主还可向
建筑工程质量监查部门提出
申诉并寻求帮助;
最后,如果上述两种途径均告失败或无法取舍,那么业主可以考虑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业主还拥有权利在未经协商或申诉的情况下,或者在经协商或申诉无果之后,选择诉诸于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