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拆迁事宜时,
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
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具体事件的性质,身处于拆迁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均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被拆迁者作为
诉讼主体的情况下,其可以积极运用
司法程序,通过
起诉等方式,借助法律工具保护个人利益。而如果拆除行为出自拆迁方主导,则其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者
强制执行。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行政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